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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收藏
政策级别:宁夏政策
发布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系统:工信系统
政策主题:技术创新
应用类型:资金支持类
适用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发文日期:2025-09-01
截止日期:2025-09-26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5〕5号),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载体

  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由企业和高校共同建设,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和自治区高等院校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建设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内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机制和能力水平,创新效益显著。

  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数字信息产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5%。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高校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人才培养的学科和专业应主动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应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双高”建设院校,或在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范围。

  2.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3.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4.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用于人员聘任、 日常运行。

  5.具有理念先进、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6.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合作的企业处于相关行业领域前列。

  三、建设数量

  聚焦自治区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择优建设2-3个。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主要按地域或行业进行申报。

  按地域进行申报的, 由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联合高校进行申报,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集体研究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按行业领域申报的,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有关行业处室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联合高校进行申报,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同一企业和院校只能参与申报建设1个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不可多头申报; 已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单位, 不再支持建设。

  (二)资料审核。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评估评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建设主体进行评估评审。专家评审组综合考虑产业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支持意见。

  (四)审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商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挂牌建设。对公示无异议的,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党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批复,在建设单位挂牌“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 并拨付建设支持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人新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和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依托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二)严把推荐条件。各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联合制定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确保详实具体。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厅机关有关行业处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着重对申报主体的软硬件设施、建设预期目标等进行综合研判,保证申报质量,择优推荐。

  (三)按时报送资料。按地域进行申报的,于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按行业领域申报的,于9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处室。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于10月 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材料主要有:

  1.《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A4纸, 一式三份);

  2.申报主体软硬件佐证材料(按图书样式装订成册)。

  联系人: 周雷,  联系电话: 6363461


  附件: 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