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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化工园区 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收藏
政策级别:宁夏政策
发布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系统:工信系统
政策主题:综合类
应用类型:规范规划类
适用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发文日期:2025-09-02
截止日期:--

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文件要求,请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

  一是开展分级评价。各园区要认真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于10月20日前完成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自评,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二是推动改造提升。自评结果为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要深入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12月20日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三是加快问题整改。各园区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同时,严格对照《五部委通知》中问题整改有关要求,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销号。整改销号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拟新建化工园区的园区,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参照通知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未修订完善前,暂停化工园区新认定工作。新建和扩区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执行,持续推进制度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

  1.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

  3.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磊、孙雯婷 0951-6363597、636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