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罗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 就业创业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07-01

 

   政策内容 

 

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先缴后补原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受众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中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由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人员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个自然年度计算。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经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及理由。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兑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2016675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012267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81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