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成立了宁夏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范围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是我区承接中东部地区及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载体。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要求加强示范区管理,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政策文件,制定本省(区、市)专项政策举措,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同时,国家将组织开展示范区年度总结评价和5年综合考核评估,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产业转移的决策部署,加快示范区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东中部、国际产业转移,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起草原则
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注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主要围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科技引领、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具体措施,以高质量产业转移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务实管用。针对影响产业发展的水、地、污、能等关键要素,提出保障新增用水、采取弹性供地、排污权指标置换、能耗强度分类准入等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以吸引更多产业项目和资源向示范区转移。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对标示范区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目标,提出“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示范区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片区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产业转移工作成效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要求,为下一步做好示范区有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六个部分、共22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推动产业集聚特色发展。主要包括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特色农业高效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4条措施,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第二部分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包括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增强清洁能源保障、强化环保支撑等4条措施,促进示范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为提升科技人才支撑。主要包括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动人才外引内育等3条措施,为示范区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第四部分为加强要素支撑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用地、用水保障,保障用能需求、稳定电力供应、加大资金投入、提升金融服务等6条措施,支持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地落实,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第五部分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要包括持续简政放权、完善招引机制等2条措施,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提供便利的服务和环境。
第六部分为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强化自治区统筹协调、落实片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等3条措施,推动形成促进示范区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