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9年底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期满且2020年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在2021年继续申报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申报补贴手续时间
2021年4月19日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结束,对逾期申报补贴的人员,经办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高校毕业生提交全日制毕业证;
4.申请人本人名下平罗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卡。
六、办理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所居住的乡镇、社区领取申报表,并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将所需资料交户口所在或居住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资料。
(二)各乡镇、社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材料送至就创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在复核工作结束后,将材料退回至所报乡镇、社区,由乡镇、社区收到之日起两日内交还本人,待全部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在各乡镇和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