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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03-19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电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我区网货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网货生产集聚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网货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宣传、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园区、集聚区(小镇、村集体)等。以园区、集聚区(小镇、村集体)等为载体申报,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该区域需实现功能板块集中、运营管理统一,且符合《网货生产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相关建设要求。

(二)基础条件。

1.已获评2025年度自治区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合规运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公共服务属性;

3.近三年内企业或法人无失信记录、偷税漏税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记录,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4.食品类须取得SC认证,非食品类须取得营业执照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照,所有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5.具备基础数字化运营能力,配备满足网货生产、销售全流程软硬件设施,实现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数据化管控;

6.参照《网货生产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T/NXBX 034-2025)完成基础建设,功能布局合理,具备网货全产业链服务基础能力。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加分条件。

1.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高质量发展;

2.对带动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

4.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5.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6.具备研发能力与品牌培育举措;

7.促进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8.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

9.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宁夏特色产品国际影响力;

10.获得省级以上电商、农业、数字化相关荣誉称号;

11.搭建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指导、资源对接、运营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二、申报程序

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运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初审推荐,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核实、现场调研后,将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各市报送材料,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后确定奖补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科技、工信、农业等部门,对辖区内网货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摸排,重点动员综合条件优、发展潜力大、运营实力强、示范带动好,且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面有亮点的主体申报,确保应报尽报、优中选优。

(二)严格审核把关。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须严格对照申报标准与《网货生产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开展预审与现场核查。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从生产运营、产业带动、数字化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持续给予政策支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政策支持。

四、申报数量与时限

本年度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家,按照差额推荐、择优评选原则,银川市推荐数不超过5家,其余4市各推荐不超过3家。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电话:0951-5960724。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6年自治区级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申报表.wps
附件:2. 2026年自治区级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申报书编制说明 .wps
附件:3.网货生产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