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自治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区前列,且须同时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6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三)各市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要求进行推荐,推荐数量不限。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工作程序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工作。同时,在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遴选优势特色细分领域,突出综合竞争力,编制高质量的《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见附件4)。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李胜杰 0951-6363582
董文域 0951-6363644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2026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4.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