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
凡在我区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或妇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含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1.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享受补贴各类人员身份认定:(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本人名下必须未注册营业执照,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注册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后可申请创业补贴。(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身份,通过人社系统一卡通里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模块儿查询对方是否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如果系统无法查询的,则由申请人员提供其他的辅证材料。(三)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具有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出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书。 补贴标准:(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7日之前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7日之后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52-3816682(就创局创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