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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采取10项措施强力推进能耗双控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06-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扩投资促消费控能耗工作会议要求,坚决遏制能耗强度上升势头,确保完成本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采取10项有力措施,强力推进能耗双控工作。

一、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地区“两高”行业、能耗增量超进度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二、加强能耗预警分析调度。加强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调度分析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能情况,精准研判能耗双控形势任务,按季度发布晴雨表及时预警提醒,督促市县抓紧开展能耗双控预警调控。

三、压实三级目标责任。按季度开展能耗双控督导帮扶,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部门提请自治区政府进行问责。

四、加快“两高”项目排查清理。按照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梳理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和不合理支持政策,分类进行处理处置。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要求及未落实产能置换和节能减排指标的“两高”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对拟建、在建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五、做好终期考核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自查,做好国家考核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地级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六、健全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加紧制定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能耗双控产业管控目录、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若干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用能预算管理制度、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能耗双控考核预警调控制度等6项配套政策,为完成双控目标任务提供政策保障。

七、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开展“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方面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印发《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衔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及未落实产能、能耗置换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提高节能审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验收主体责任,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八、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印发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分解下达“十四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加强年度用能目标进度管控,压实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和能源审计。

九、加快“两高”行业节能改造。对标国内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全面梳理摸排煤化工、钢铁、铁合金、建材、有色等“两高”行业节能改造空间,督促企业逐个制定改造方案,通过差别电价、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手段,倒逼企业退出落后产能、改造落后工艺、提高能效水平,为新上优质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十、严格开展节能监察。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会同工信部门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