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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06-03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了扎实推进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夏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中国好粮油”标准和《“宁夏好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宁夏好粮油”产品的初审推荐。

对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原料基地、生产场所等进行考察,将审核通过的产品在“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和新闻媒体”公布,被授予“宁夏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产品我们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二、遴选范围

本年度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食用玉米六类成品粮油。

三、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须是以中国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2.参选产品应符合“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须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组织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在宁夏境内。

2.企业正式投产1年及以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3.遴选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并在近三年内连续提报有效数据。

4.在宁夏区内注册商标1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5.建立并实施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6.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7.近2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宁夏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2.《“宁夏好粮油”市级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2)原件1份;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遴选,认真推荐。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宁夏好粮油”产品初审推荐工作。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遴选产品。全区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参与“宁夏好粮油”产品遴选,向所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基本信息、“宁夏好粮油”产品评价基本信息、企业承诺书、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

(三)“宁夏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对全区获得“宁夏好粮油”产品开展质量抽检。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将及时调整退出。

联系人:田丰 联系方式:0951-6986867 13995072896

电子邮箱:1553150202 @qq.com

附件:1.“宁夏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企业用)

      2.“宁夏好粮油”市级推荐产品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