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新材料产业运行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培育壮大,进一步提升我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统计局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主要从事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三)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所列新材料产业范畴。
(四)已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新材料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在建且计划今年投产的企业,主要产品属于新材料领域,待投产达效入库后,即可申报认定。
(一)《自治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新材料产品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四)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五)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新材料各主要产品产值);
(六)其他需要说明和证明的材料。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是加强全区新材料产业管理和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各项支持政策,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二)申报企业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申报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初审和必要的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企业汇总填写《自治区新材料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3份)及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70553202@qq.com。
联系人:董云峰,0951-6363946 18009511917
附件:1.自治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
2.自治区新材料企业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