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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第六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03-11

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宁东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发(2020)3号)和《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工作组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了评审验收,并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了诚信调查和公示确认。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认定平罗县高仁乡盛华阳光返乡创业园、隆德老巷子文化旅游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吴忠光耀美食街创业孵化示范街区、银川科楠众创创业孵化基地、平罗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惠农区尾闸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第六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奖补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增强基地(园区)发展后劲,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带动更多劳动者创业。同时,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要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奖补资金用于完善和提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功能,杜绝违规使用问题发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奖补资金的监督监管工作,确保奖补资金安全有效。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