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就业服务篇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
凡在我区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或妇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含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1.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52-3816682(就创局创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