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
2.补贴申报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3.补贴标准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7日之前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万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万元。(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7日之后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万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万元。)
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注:2021年3月4日后的解聘人员):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万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万元。
!注意: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先去社区或民生中心做认定,认定后才能享受创业补贴
4.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3816682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创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