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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中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现组织开展2020年引进自治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宁夏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2018年1月1日后成立);
(二)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与母公司一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已正常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且对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已申请知识产权并获受理,或母公司已将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到申报企业名下;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已正常生产并取得销售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申报流程
(二)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打印《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
(三)形式审查与实地核查。各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企业与母公司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服务)的衔接情况,对主导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四)审查备案。各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提出本年度引进自治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拟奖补推荐名单(见附件2),于2020年6月1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对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全社会公告并兑现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在线生成并打印);
(二)与入库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
1.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投资证明;
2. 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材料;
3.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相关材料;
4.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报告,均由企业按照入库条件相关要求自行归集并形成报告;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享受奖补资金和后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以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企业材料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请行业领域专家参加实地核查并形成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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