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推荐程序
(一)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参照《管理办法》及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含所辖县、市、区)。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开展.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www.smenx.com.cn/)。
(二)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4月24日前将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推荐文件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王曦 电话: 0951-6038134
邮箱: 529613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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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容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