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在对辖区内注册涉农企业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做好入库企业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认定等指导
服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网络填报。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组织各申报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认定”窗口下申报。
各申报企业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材料审核提交。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内容完整、真实,证明材料齐全,且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问题。并组织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线提交预审材料(研发投入等财务数据预估),纸质材料待现场考察后同专项审计报告一同提交。
(三)现场实地考察。
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进一步了解企业发展现实状况,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提交审计报告。
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自行从经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评估确定的符合审计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后期公布)中选择,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和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将正式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线打印胶装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专家评审。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 0951-5015360
刘朝晖 0951-2070006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于 浩 0951-5015825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313、419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