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罗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 双创政策
资讯中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2-27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推动我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9号),现就开展2020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提升设计类中小企业专业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力度,提升轻工纺织、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行业工业设计水平。鼓励支持“四众”支撑平台、科技园、孵化器和创业基地等积极发展工业设计。

(二)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通过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加强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管理,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定制和按需灵活生产。

(三)共享制造。鼓励资源富集企业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等重点领域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围绕科研实验仪器、专用设备、产品检测、物流仓储、质量监控等共性服务需求,培育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共享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故障诊断、运行维护、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通过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测系统、应答中心、追溯体系等数字化平台,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总集成总承包。支持设计、制造、施工等领域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延伸链条,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制造采购、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端到端的整体解决方案,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六)检验检测服务。支持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相关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供应链管理。提升信息、物料、资金、产品等配置流通效率,推动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消费信息交互和流程再造,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八)生产性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九)其他新模式新业态。引导大型制造业和软件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企业、园区、基地等,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于一体的旅游产品。发展“制造即服务”业务,在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且经营两年(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且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

(2)最近两年为3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3)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2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认真填写《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附件表1、2、3)并报送至各市(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管委会)工业信息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附件表1、2、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服务性公司的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独立的服务性公司章程等;

5.企业近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如服务型制造生产线改造软硬件设备的购买发票、因实施服务型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二)评审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预选名单。

(三)公示。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预选名单,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行文认定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务必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及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新兴产业发展处董云峰 0951-6038959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学霞 0951-8553161

附件:1.《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2.《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