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自治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关于加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宁科发〔2021〕8号)要求,现就征集2021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县域重点产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科技需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农村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住宅等主题,引进并组织实施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方式
1.县(市、区)之间采取“定额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支持,单一示范项目按照30万元定额申报,综合示范推广项目按具体资金需求申报。每个县(市、区)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2.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每年度围绕一个主题(方向)组织实施项目,依托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引进东部地区科技成果,切实发挥科技对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
3.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明确项目实施任务、承担主体、示范地点、规模效益、绩效目标以及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环节等内容。原则上,一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
4.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论证,经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主体应在自治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引进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在线填报和审核提交工作,出具正式推荐函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myynczx@163.com。
四、申报材料
1.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附件材料(扫描件)
(1)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表、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2)承担主体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承担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李 营 5032368
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马媛媛 5032764
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所 5011204
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附件:1.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3.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绩效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3日